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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化驗浮沉試驗方法
1 執(zhí)行國標代號GB/T478——2008
2 適用范圍
本方法規(guī)定了煤炭浮沉試驗的煤樣、設備(器具)與儀器、重液配制、試驗準備、試驗步驟、分析化驗項目和結果整理。本方法適用煙煤和無煙煤,褐煤可參照實行。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方法。
3.1大浮沉:對粒度大于0.5 mm的煤炭進行的浮沉試驗。
3.2小浮沉:對粒度小于0.5 mm的煤炭進行的浮沉試驗。
4 煤樣
4.1 大浮沉
4.1.1 原煤
原煤各粒級煤樣小質量參照表1執(zhí)行。
表1 給定粒級煤樣的小質量
粒級上限/mm 小質量/kg 粒級上限/mm 小質量/kg
300 500 25 15
150 200 13 7.5
100 100 6 4
50 30 3 2
4.1.2 選煤廠產品
4.1.2.1 精煤、中煤和矸石因密度組成分布不均(集中于某些密度級),為保證試驗結果的正確和各密度級有足夠的分析試樣,所需煤樣質量應適當增加,增加量一般要大于表1給定量的50%。
4.1.2.2 物料一經流出選別作業(yè),應盡可能快地采樣、試驗。
4.1.3 選煤廠檢查試驗
進行選煤廠技術檢查時,有些試驗項目,例如:快速浮沉,煤樣質量可低于表1的規(guī)定。
5 設備(器具)與儀器
5.1 大浮沉
5.1.1 重液桶:用耐腐蝕材料制成,桶高500 mm~600 mm,容積不少于50 L。
5.1.2 網底桶:用耐腐蝕材料制成,圓柱形,桶高比重液桶高50 mm,直徑比重液桶約小40 mm,上口帶有提把,桶底用網孔尺寸為0.5 mm的金屬絲編織方孔網制成。
5.1.3 密度計:分度值為0. 002 g/cm 。
5.1.4 干燥箱:自控溫度,帶鼓風機。
5.1.5 電子秤或臺(案)秤:大稱量為500 kg(或200 kg)、100 kg、20 kg、10 kg和5 kg的各一臺,其感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每次過秤的試樣質量不應少于大稱量的1/5。
表2 稱量器具精度
大稱量/kg 總量(小刻度)/kg
500 0.2
100 0.05
20 0.01
10 0.005
5 0.005
5.1.6 托盤(電子)天平:大稱量為1 kg,感量0.001 kg。
5.1.7 撈勺:用金屬絲編織成網孔為0.5 mm的方孔制成。
5.1.8 盤子:用耐腐蝕、耐熱材料制成。
5.1.9 煤泥桶:規(guī)格與重液桶相同。
6 試驗準備
6.1 大浮沉
6.1.1 配制重液
6.1.1.1 一般選用氯化鋅為浮沉介質,氯化鋅易溶于水。密度范圍通常應包括1.30g/cm 、1.40g/cm 、1.50g/cm3 、1.60 g/cm3、1.70g/cm3、1.80g/cm3、1.90g/cm3和2.00g/cm3。必要時可增加小于1.30g/cm3和大于2.00g/cm3的密度級或增減某些密度級(例如增加1.25g/cm3、1.35g/cm3等密度)。
6.1.1.2 高密度氯化鋅重液(>1.80g/cm3)粘度大,容易發(fā)生沉淀,影響浮沉分離效果。此時可選用其他類型的無機高密度重液(無毒、無味、易溶于水)。
6.1.1.4 氯化鋅有腐蝕性,在配制重液和進行試驗時要避免與皮膚接觸,穿膠鞋,戴口罩、膠皮手套、眼鏡和圍膠皮圍裙等。
7浮塵試驗步驟
7.1 大浮沉(以氯化鋅為例)
7.1.1 將配好的重液裝入重液桶中,并按密度大小順序排好,每個桶中重液面不低于350 mm,低一個密度的重液應另備一桶,作為每次試驗時的緩沖液使用。
7.1.2 浮沉試驗順序一般是從低密度逐級向高密度進行,如果煤樣中含有易泥化的矸石或高密度物含量多時,可先在高的密度液內浮沉,撈出的浮物仍按由低密度到高密度順序進行浮沉。
7.1.3 當試樣中含有大量中間密度的物料時,可先將煤樣放人中間密度的介質中大致均勻的分開,再接7.1.2進行試驗。
7.1.4 浮沉試驗之前先將煤樣稱量,放入網底桶內,每次放入的煤樣厚度一般不超過100mm。用水洗凈附著在煤塊上的煤泥,濾去洗水再進行浮沉試驗。收集同一粒級沖洗出的煤泥水,用澄清法或過濾法回收煤泥,然后干燥稱量,此煤泥通常稱為浮沉煤泥。
7.1.5 進行浮沉試驗時,先將盛有煤樣的網底桶在低一個密度的緩沖液內浸潤一下(同理,如先浮沉高密度物,也應在該密度的緩沖液內浸潤一下),然后提起斜放在桶邊上,濾盡重液,再放入浮沉用的低密度的重液桶內,用木棒輕輕攪動或將網底桶緩緩地上下移動,然后使其靜止分層。分層時間不少于下列規(guī)定:
a) 粒度大于25 mm時,分層時間為1 min~2 min;
b) 小粒度為3 mm時,分層時間為2 min~3 min;
c) 小粒度為0.5 mm~l mm時,分層時間為3 min~5 min。
7.1.6 小心地用撈勺按一定方向撈取浮物,撈取深度不得超過100mm。撈取時應注意勿使沉物攪起混入浮物中。待大部分浮物撈出后,再用木棒攪動沉物,然后仍用上述方法撈取浮物,反復操作直到撈盡為止。
7.1.7 把裝有沉物的網底桶慢慢提起,斜放在桶邊上,濾盡重液,再把它放入下一個密度的重液桶中。用同樣方法逐次按密度順序進行,直到該粒級煤樣全部做完為止,后將沉物倒入盤中。在試驗中應注意回收氯化鋅溶液。
7.1.8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應隨時調整重液的密度,保證密度值的準確。
7.1.9 各密度級產物應分別濾去重液,用水沖凈產物上殘存的氯化鋅(好用熱水沖洗),然后在低于50℃溫度下進行干燥,達到空氣干燥狀態(tài)再稱量。
8 分析化驗和結果整理
8.1 大浮沉
8.1.1 各密度級產物和煤泥應分別縮制成分析煤樣,測定其灰分(Ad)和水分(Mad),根據要求,確定是否測定硫分或增減其他分析化驗項目。
8.1.2 各密度級產物的產率和灰分用百分數表示,取到小數點后兩位。
8.1.3 當一個或兩個相臨密度級產率很小時,可將數據合并處理。
8.1.4 為保證試驗的準確性,試驗結果要滿足浮沉試驗前空氣干燥狀態(tài)的煤樣質量與浮沉試驗后各密度級產物的空氣干燥狀態(tài)質量之和的差值,不應超過浮沉試驗前煤樣質量的2%,并用浮沉試驗前煤樣灰分與浮沉試驗后各密度級產物灰分的加權平均值的差值進行驗證,否則應重新進行浮沉試驗。
8.1.4.1 煤樣中大粒度大于或等于25 mm。
煤樣灰分小于20%時,相對差值不應超過10%,即:
__
Ad-Ad
-----x100%≤10%
Ad
煤樣灰分大于或等于20%時,絕對差值不應超過2%,即:
Ad-Ad≤2%
8.1.4.2煤樣中大粒度小于25 mm。煤樣灰分小于15%時,相對差值不應超過10%,即:
__
Ad-Ad
-----x100%≤10%
Ad
煤樣灰分大于或等于15%時,絕對差值不應超過1.5%,即:
Ad-Ad≤1.5%
式中:
Ad——浮沉試驗前煤樣的灰分,%;
--
Ad ——浮沉試驗后各密度級產物的加權平均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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